
供销合同模板集合八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销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销合同 篇1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
3、交货地点: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
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供销合同 篇2合同甲方(购方):
合同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同意共同执行以下条款:
一、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设备、用品的规格和数量详见合同附件清单,清单共三页计人民币(¥元)
二、 乙方负责产品的质量按国家标准及乙方提供给使用方的货样供货,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货样作为最终的验收标准。未供货样产品以使用方验收合格为准。
三、 乙方在与甲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负责开始准备货物,将合同附件清单所列产品运送至交给甲方,运费由乙方负责。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出具书面通知。
四、 全部餐具纸箱包装,包装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开箱时发现的货物破损及质量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更换。
五、 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供货进行验收,甲方提出异议时间是一周内。
六、 结算办法:
1、 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备好货物出货前支付,计人民币(¥元)
2、 交货验收完毕45天内甲方即付乙方货款,计人民币(¥元)
七、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八、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货物增值税发票暂由北京佳鑫康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
甲方: 乙方:
供销合同 篇3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奉着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主要内容:
合同期内,乙方作为甲方工程真石漆及其它辅材的合格供应商。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价格详见乙方标准报价表。
付款方式:按照甲方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方式支付材料款。
三、产品质量保证:
乙方按国家标准提供产品,甲方如发现乙方的产品可能存在疑问,暂停使用并立即通知乙方,经双方验证,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四、订货及送货要求:
1、为保证正常生产,甲方应将所需材料清单提前3天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单生产,按时供货;如乙方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仓库,运输费由乙方自理。甲方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名返还给乙方作为结算凭据。
五、售后服务事项:
1、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乙方应立即上门进行技术指导,解决问题。
2、若已开桶使用过的产品,标签不是乙方原出厂标签的产品或无标签的产品,乙方可不予退货。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为补充规定附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销合同 篇4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货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 ……此处隐藏17367个字……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15)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30%)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则地点为_________。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截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6份,副本40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18份。审查单位正本2份,副本4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1.方括号““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它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3.第九十三条中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在其相应的合同中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