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模板8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篇1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者备案。
二、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留存复印件)
1、符合条件进行合同登记的(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例如:
a、《房地产证》(如房地产证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b、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c、《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d、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e、拍卖竞得已生效的法律证明文书;
f、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文件。
2、不符合登记条件,需要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房屋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三)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为个人的
a、有效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c、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出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
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四)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承租人为个人的
a、本市居民提交特区身份证;暂住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进入特区有效证件,其中20至49岁的育龄妇女需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核验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境外人员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以上均须留存复印件)
b、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2、承租人为单位的
a、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
c、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定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第二部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其它事项
一、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
(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当事人需提交下列文件:
(一)租赁当事人提交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
(三)已登记(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四)已办理备案的有效合同申请办理合同登记,须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产权资料。
三、有效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一)当事人提交注销有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书;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解除有效租赁合同的,须提交租赁双方签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当事人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须提交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禁止出租的房屋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三)无房屋权利证明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
第三部分:房屋租赁行为应纳税费
一、税费计算基数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二、房屋租赁管理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1、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2、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3、房屋转租的,转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额部分,由转租人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三、私人出租房屋应纳税
依据深地税发[XX]937号文件的通知:
税率分为二档:月租金小于5000,综合税率为4.1%;月租金大于等于5000,综合税率为6%。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
1、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转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百分之十的罚款。
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约定租金不明确的,以当年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进行处罚。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六条)
(摘自《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
2、出租人或者转租人违反有关规定,不缴纳或者延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缴纳,每延迟一日,按应缴纳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特别提示:
1、本指南所列要求应提交的材料,注明留存复印件的均要求核验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交原件。
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使用主 ……此处隐藏3308个字……屋,不得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影响邻里关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甲方所有,甲方所收款项不予返还。④如需续租,乙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双方同意后另签续租合同。⑤如不续租,也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锁门离去,甲方有权入室清理,乙方遗留物品不受保护。
七、①违约责任: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中途违约,应赔偿乙方一个月房租;如乙方中途违约,应赔偿甲方一个月房租,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提供的设施::电视 台,空调 台,冰箱 台,洗衣机 台,热水器 台,
餐桌 张,椅子 把,沙发 套,床垫 张,备注: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房屋使用面积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屋租赁期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屋租金自甲方交房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交付给甲方全额租金。并且乙方在租房期间须向甲方交押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如果乙方租房未满一年,押金将不予退还。
第四条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每月水电费、气费、卫生费、闭路费等其它相关费用),若未按时交相关费用造成的停电、停水后,需重新开启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及其家人、雇用人、使用人等应注意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不得损坏(家具、家电的清单附在后面),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注意防火防盗,注意用电安全,因乙方之过失造成房屋毁损,乙方应负损害赔偿;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反,所交房租和押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未规定者,适用民法相关规定。
本合同书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乙方在充分了解该房情况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出租人自愿将自己位于xxx市xx区xx街xx号的房屋(室内建筑面积xx平米)出租给承租人。
二、租赁期限:两年。租金给付方式:按承租人实际入住时间,以现金方式每月一交。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一)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恶意拖欠租金半月以上的。
四、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出租人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五、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双方议定月租金xx元,由承租人在实际入住后交给出租人。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承租人可以拒付。
六、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一)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承租人安全正常使用。出租人修缮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双方商定,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出租人出资并组织施工。
(二)承租人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出租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再行协商。
七、租赁双方的变更
(一)如出租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二)出租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应当支持承租方的合理要求。
八、违约责任
(一)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的,承租方有权拒付。
(三)承租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出租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
九、免责条件
(一)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作管理部门备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